齐齐哈尔市博物馆开展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活动的公告

为迎接国际博物馆日,发挥博物馆职能,根据国家文物局、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文件精神: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收藏活动,普及文物收藏鉴赏知识,凝聚社会力量,保护好中华历史文化遗产。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,齐齐哈尔市博物馆将开展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活动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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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活动时间

5·18国际博物馆日 星期四   上午9:00-11: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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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地点  

齐齐哈尔市博物馆  地址: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路1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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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范围咨询

民间流传有序的传世文物、民间合法收藏的文物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藏品。



主要分为以下几类:

1.石器、瓷器、书画、丝织品、古钱币、杂项;

2.红色革命文物;

3.日本侵华罪证;

4.民族、民俗遗物;

5.能够反应重大历史事件或齐齐哈尔城市发展史的见证物。



以下藏品不予提供鉴定咨询:


1、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不在此次文物鉴定咨询范围内;

2、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、出水文物;

3、非法来源的文物(如盗窃、盗掘、走私等);

4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收藏、交易的文物;

5、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;

6、超出鉴定范围的文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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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名方式及活动流程


(一)可通过联系人电话进行预约报名。

(二)活动当日,预约送鉴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核实,优先参与鉴定;未预约的送鉴人可携带身份证,现场填写《齐齐哈尔市博物馆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》,有序参与鉴定。

(三)专家现场鉴定,提供口头倾向性意见(包括真伪、名称、时代等信息),仅供参考。(四)鉴于文物鉴定工作的特殊性,对当场不能提供意见的,我们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送鉴人做出答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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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  


(一)本次鉴定咨询活动为面向社会的公益性鉴定,鉴定结果口头告知,仅供送鉴人参考,不评估价格,不出具鉴定证书,不具备法律效力,不作为证据使用,不从鉴定咨询中牟取经济利益。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、质押、出售、赠予、继承等其他用途;

(二)在鉴定咨询过程中,本馆将全程监控,个人不得私自拍照、录像、录音等,若拒不配合本馆相关规定,则立即停止本次鉴定咨询,本馆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;

(三)送鉴人请妥善保管好送鉴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,对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损坏、丢失等造成的损失,本馆概不负责;

(四)鉴定咨询需申请人本人到场,不得代理、代办;

(五)严禁携带枪支、弹药、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的危险性物品入场;

(六)已预约但未能前来的,视为主动放弃;

(七)本活动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、《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》、《博物馆条例》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,具体事宜由齐齐哈尔市博物馆负责解释。



联系人

   齐齐哈尔市博物馆典藏研究部主任  王天蛟



联系电话

     0452—2556369    18604525007


齐齐哈尔市博物馆

2023年5月16日

  • 发布时间:

    2023-05-17
  • 编辑 :

    齐齐哈尔市博物馆